◆编辑:你好!
我购买了一处期房,两个居室都朝东,但是,现在我所购买的楼盘的东南面非常近的距离又出现了一个高层,我的居室在11层,完全被遮挡。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提出退房(我在合同中没有关于阳光的任何约定)?国家有没有关于居室日照的相关规定,或者高层住宅之间楼间距的相关规定能够支持我的请求?读者 曾林
◆曾林:你好!
根据您的来信判断您所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并且为高层塔式住宅,那么高层塔式住宅之间楼间距北京市是有规定的:如果为单栋塔式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那么该楼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呈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被其遮挡阳光的板式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大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
如果现在您所居住的住宅是由同一个建筑单位建设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边建边搬进住户的, 建设单位已向被遮挡阳光的住户讲明遮挡情况并同居民签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如果没有协议的,凡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则按照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内的,应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或者对于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
但是,对于违章建筑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2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